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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之窗网档案日答题抽奖送1-18元微信红包奖励

活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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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15日

活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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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之窗网档案日答题抽奖送1-18元微信红包奖励

答案整理如下(并非是直接的题目和答案,只是官方整理出来的档案知识,答案包含在里面)

一、国际档案日的由来?
1948年6月9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成立了国际档案理事会,将档案和档案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2004年维也纳国际档案大会为提高公众对档案重要性的意识,呼吁联合国设立”国际档案日”。2007年国际档案理事会决定将6月9日设立为”国际档案日”,从此,档案与档案人有了自己的节日。2012年,国家档案局在全国档案工作会议上提出将每年的6月9日设为全国档案宣传活动日。

 

二、什么是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章第二条给档案下了这样的定义: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档案都有哪些种类?

档案的种类多种多样,标准不同,分类结果也不一样。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档案分类方法是以内容为标准,将档案分成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专门档案。文书档案多形成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如国家行政机关制发的命令、指示、报告、通知等,在办理完毕归档保存后,即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多形成于工厂、矿山、建筑等部门,是其在生产管理、基本建设等活动中产生和使用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等科技文件材料转化而成;专门档案是一些社会机构在某些专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如人事档案、会计档案、音像档案、教学档案、艺术档案等。

 

四、哪些行为违反《档案法》?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五、违反《档案法》行为将受到哪些处罚?

《档案法》第五章第24条规定:有违法行为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章第27条规定:有违法行为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28条规定:对于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涂改、伪造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以罚款,其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第29条规定: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六、档案工作实行的原则是什么?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
七、社会力量如何参与档案事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档案整理、信息开发、教育培训、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建立家庭档案。支持个人保管、展示其收藏的档案,并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对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八、文登区档案馆都征集哪些档案资料?

1.历史档案。建国前反映本区各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自然资源、民族民俗、宗教、党派、社团、名胜古迹等档案资料;

2.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建国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我区各级革命组织形成的文件、电报、报纸、刊物等,重要领导人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图表、照片、实物和后来撰写的传记、回忆录等;

3.名人档案资料。①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文登视察工作等活动形成的,散存在各单位和个人手中的各种文字材料、图表和声像档案资料。②建国以来历任文登区副县级以上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尚未归档的各种文字材料、图表和声像档案资料。③曾荣获全国和省(部)级先进、模范等光荣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和实物等档案资料。④在本区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历史名人及各界知名人士的著作、日记、书信、任职文书和传记、回忆录、生平事迹记载、家谱、族谱、契约、墓志、碑文或拓片及声像史料等;

4.重要史志资料。本区各历史时期全市的、地区的、行业的、专业的、专题的和典型基层单位的各种史志、大事记等资料,包括近年来各地区、各行业编史修志的重要成果资料的油印或铅印件;

5.”文革”时期的档案资料。”文革”时期本市各种群众组织产生和编印的各种文字材料、刊物、传单、照片、实物等;

6.重大历史事件与自然灾害档案资料。各历史时期发生在本区的重大事件与自然灾害所形成的文字、图表、照片、实物等档案资料;

7.地方特色档案资料。地方名牌、老字号、民间工艺品、断档断代生活用品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等;

8.其它反映文登历史面貌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

 

九、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如要对外出卖需要哪个部门批准?
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应持有什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十一、国家所有档案可以出卖吗?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十二、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开放期限如何规定?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十三、什么范围的档案可以延期开放?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它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
十四、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哪些权利?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十五、重大活动档案目录的报送期限?

重大活动的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三十日)内将重大活动档案目录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十六、档案可以随意对外公布吗?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十七、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能否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十八、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移交给档案馆的方式有哪些?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
十九、《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什么?
《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二十、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须经哪个机关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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